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出生证办理办公室领取“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亲子关系声明”由父母亲/监护人填写分娩信息、婴儿姓名,领证人填写父母相关信息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授权的委托书)
咨询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出生证办理办公室获取贵州省内具有合法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要求父母亲及新生儿一同鉴定)获取“亲子鉴定报告”。
若特殊原因,如离婚/死亡/入狱等导致新生儿无父/无母,可做单方亲子鉴定,但需提供离婚证书/人口死亡注销证明/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上仅有一方父母信息。
若无特殊原因,亲子鉴定报告上也仅有一方父/母,则《出生医学证明》只录入一方父/母信息,后果自负。
携带上述材料以及新生儿父母亲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上户新生儿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前往麻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出生证办理办公室进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姓名不可再做任何更改
备注:1.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亲子关系声明,请在附件下载。
2.“亲子关系声明”此表中有一栏“证明人签名”须三人签名并按手印。
3.关于亲子鉴定报告,原则上首选贵州省内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若长期在省外工作的也可选择省外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但需工作人员在该省司法行政官网上对该鉴定机构进行资质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
4.所有表格均需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有领证人签字确认。所有表格不可使用圆珠笔填写。
5.其他特殊原因可咨询麻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出生证办理办公室。(0855-2621413)
(信息来源:麻江县妇计中心,审核:沈如力,编辑:潘成敏)